将人工智能伦理从道德原则转化为可操作、可预期、可计算的伦理合规实践,需要探究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性质,特别是法律体系如何评价以及纳入人工智能伦理规范。可以用“法化”和“事物本质”这两个传统法社会学理论曾用以反思规范理论的分析工具。一是,相比于“法治化”“规范化”等被泛化的概念,“法化”用以分析人工智能伦理的实操问题,具有更好的理论收敛性。